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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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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王春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慢性病取药便利"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秦人社【2018】114号)文件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三类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选择市内具有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可以结算慢性病医疗费用。
二、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秦皇岛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且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乙方门诊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但医保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市级统一制定保障待遇政策,我局将适时将提案内容反映至市级主管部门,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领导签发: 陈勇军
联系人及电话: 赵 勇 0335-596436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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