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李向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再议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人的管理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不全问题,目前,我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省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对各级医疗机构在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了685种药品,基本药物不可能满足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另外只允许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限制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的获取所需药品的权利。基本药物的产品由卫健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在招标过程中有部分产品厂家为了竞标价格过低,造成该药品成本上升停产导致无法供货,一些配送公司对部分基本药物库存不足,导致医疗机构在网上采购缺货和配送公司药品配送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从乡镇卫生院开始执行,与县以上公立医院改革不同步,对县级以上医院没有药品使用的限制,部分从县级以上医院看病后使用的新特药很多没有列入基本药物,所以基层医院买不到。
现阶段,由于职能划转,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由卫健部门划转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原药品交易采购平台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为保障跟进落实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药采工作正常开展,新的药采平台于6月份正式上线使用。此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25种,43个品规,与同种药品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截止到6月30日,我县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全部到位,从7月1起,患者即可以到我县县域内公立医院购买到质量有保障、价格低廉的药品,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患者少花钱、少跑腿,享受到了京津冀一体化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用药剂量问题,职工医保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的第四章处方的开具中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按照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人社【2014】287号)文件中第六章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要求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可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和第七章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中第八十四条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一个月量。乙方应对处方进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的开具超量处方的医师提出警告,并向甲方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门诊处方单独保管,保管年限不得低于2年。第八十五条 已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参保人员,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每次不超过30天量,中草药不超过15天量。注射剂必须于院内使用。对持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师应严格核对患者身份;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上详实书写病历,详细记录诊治情况;严禁搭车开药,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发生。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单独保管,保管年限不得低于2年。医保政策文件已经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品的用法用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答复: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秦皇岛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且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乙方门诊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但医保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关于药占比的问题,根据检索到的资料,1990年我国在卫生总费用的测算工作中纳入了 "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指标,这是目前所找到的官方资料中首次出现 "药占比" 这一概念。具体做法是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基础上,同时控制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费用两个指标的增长速度指标,要求药费增长指标明显低于服务收入增长指标,最终实现医疗费用总量合理增长的同时优化费用结构。2015年《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作为医改的重要监测手段, "药占比" 已经成为卫健部门对公立医院考核管理的重要指标,是以推动合理用药和医疗控费为目标的政策。医疗保障局积极在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改革方面助力医改,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选药品以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医保支付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模式,促使医院由 "要我控费" 到 "我要控费" 的转变,使合理用药水平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领导签发: 陈勇军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红 赵 勇
0335-2039737 0335-596436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