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焦秉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扩大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39号)规定,门诊包干费用按每人每年(学年)5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提取。除大学生以外的其他居民门诊包干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可继承。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将认真考虑,并将适时向市局转达您的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医保事业发展,全面发挥医疗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作用做出积极的努力。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领导签发: 陈勇军
联系人及电话: 赵 勇 0335-596436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