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王君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爱生命 关注身体健康" 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昌黎县职工医保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中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四条规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等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药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以下的医药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药费;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市级实施细则其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细则两个文件中没有关于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年度体检费用的相关条款规定,故我县于2015年实行市级统筹后就取消了体检费用的支出项目。
二、市本级干部职工参加公务员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市财政每人补贴80元用于职工体检,统筹基金不再列支体检费用。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领导签发: 陈勇军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红 0335-2039671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