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杜绝散埋乱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是基本的民生需求。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在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文明治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我县重殓厚葬等丧葬陋习依然存在,违规私建墓地出售、超标建墓、炒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 "乱象" 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各部门相关政策法规,面对当前我县私建乱建墓穴、修建豪华墓穴等现象依然存在的迫切形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经县领导研究决定,2020年4月20日重新组建由民政牵头,以乡镇为责任主体,联合林业、公安、土地、城管、昌黎镇政府、颐安园公墓等相关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恢复了县墓地综合执法大队。公墓提供执法大队的办公场所,由县民政局统一指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如下:
1、加大对非法修墓的打击力度,明确各部门责任、目标,齐抓共管。执法大队坚持联合巡查制度,由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由昌黎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私建墓地行为的自查排查,负责村、街协调思想稳控工作;一旦发现毁坏山体林地现象,由森林公安实地评估裁决;对不配合现场执法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并进行现场执法取证;对于出现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的行为由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城管局要加强治理管制;民政负责与颐安园公墓协调,提供成型墓穴,收取成本费,分阶段地提前做好墓地穴位的迁移工作。
2、充分发挥执法大队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乡镇对各村、街的领导和管理,明确村干部责任制。依据各部门的相关法律条款予以惩治,让非法乱占、乱批、乱建的人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个别村委会村干部不听劝告、蔑视法律、我行我素擅自出售墓地的,纪律检查、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确保执法有力,争取做到杜绝一切非法墓地的建设和销售行为,杜绝新增。同时全面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向心力,确保群众支持,干部拥护。确保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对非法墓地等案件予以清理和查处,共同推动我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县制定了《2020年-2025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行动计划》,计划在到2020年,昌黎镇、十里铺乡、两山乡、南区管委会四个乡镇各建成一个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20%,昌黎镇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2年,实现乡镇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50%,刘台庄镇、安山镇、靖安镇、荒佃庄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辖乡村;到2025年,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