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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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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市级统一制定保障待遇政策。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相关政策。对于您提出的 "参保筹资应逐步实行自愿参合与强制参合相结合的原则" 等医保筹资的相关问题及举措,基层医院不能做到24小时住院的患者开启低门槛、降低报销比例的补偿方案的建议目前没有有关上级政策依据,无法开展实施。

2019年4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征代缴。医保中心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下乡宣传动员,面向村干部及村级代办员开展政策宣讲及业务指导,同时入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权,大力调动村级代办员的积极性。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拓宽参保渠道,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银行柜台、税务征收大厅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今后我局将适时向市局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政策支持。真正实现 "病有所医、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的社会局面。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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