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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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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农合药品采购价格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成立昌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职能划转,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由卫健部门划转到医疗保障部门。我局成立伊始即按照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的药采平台于6月份正式上线使用,国家组织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5种,43个品规,与同种药品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自2019年7月1起,患者即可到我县县域内公立医院购买到质量有保障、价格低廉的药品。

我县于2019年12月中旬推进糖尿病、高血压 "两病" 用药带量采购和门诊保障工作,本次全省两病门诊保障专项用药确定为16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招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选的13种药品药品平均降幅接近70%。

我县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主动加入市局组织实施的 "三明联盟" ,自2020年6月1日起, "三明联盟" 7个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配套政策正式在我县落地执行,并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今后,我们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新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让昌黎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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