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秉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倾向中医药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2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秦政办规〔2017〕7号)文件中对于降低中医类医院医保住院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调整中药饮片报销范围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中医类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一级;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从2020年5月份开始,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开展常态化申报评定,更加便民利民。申报地点由原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评定调整为向慢性病评定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评定,普通慢性病申报评定时间由每年两次调整为随时申报每月评定,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脏、心脏、肝脏)四个病种仍按原政策每月评定;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甲类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增加3%。异地就医降低5%。门诊大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符合门诊大病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增加3%。异地就医降低5%。
按照医保诊疗目录要求,慢性病病种的可用药品、诊疗、耗材目录是单独制定的,针灸、按摩等中医治疗方法暂未纳入其中。目前,暂未收到关于中医诊所申请慢性病定点机构的相关文件。
我局将适时将提案建议反映至市级主管部门,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为进一步促进医保事业发展,全面发挥医疗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作用做出积极的努力。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