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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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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远委员:
您的 "关于‘安全使用农药’的提案" 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农药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所以就需要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效的宣传管理起来。由于农药使用者大多是年岁比较大的老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就过少考虑农药的毒性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而且存在乱扔农药包装和乱倒剩余农药的情况。针对此问题,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不厌其烦的进行农药知识宣传,采取多种途径,比如网络、微信、手机短信、发放明白纸、现场培训等等措施予以改善。再有,与当地乡镇部门取得联系在适当的位置(田间地头等)放置农药废物回收桶等,一定使农药使用者逐渐增强合理使用农药、处理农药废弃物的意识。
其次,从农药经营市场来看,农业物资个体经营户占多数,是农药经营的主要力量。农药经营户必须取得经营资质,即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有经营意识办证之前必须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并学满一定学时才可有资格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否则不予办理。经营户所经营农药种类、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配备等必须是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按规定配备废物回收桶、灭火器材、工作服等等,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农药的使用具体情况,以及做到废弃物追溯,争取在源头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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