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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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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生态环境分局
李艳丽代表提出的 "关于水污染治理" 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水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生命之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县水污染治理形式十分严峻,生态保护任务任重道远我局不断从管理、宣传等方面着力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
一、严格政策监控,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领导。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各负其责,提高监管力度,以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使水资源的配置合理化。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1)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2)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根据《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字〔201748号),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除外)。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消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根据省相关要求,经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沿海禁采区内海水养殖企业取水井实施关停措施。
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控制。(1)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设项目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 1161-2016)。对达不到用水定额标准的,不予审批取水许可。落实计划用水管理,我县认真执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水资〔2017〕4号)要求,用水单位每年12月底前都向水务局提交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水务局根据用水户的近三年实际用水量结合《用水定额》在不超出取水许可证上批准取水量的前提下,于年初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对超出计划用水的用水户按照规定,由税务局加倍增收水资源税。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市节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
二、舆论造势,全民治水
积极学习别的县区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积极谋划,创新思路,为治水打好基础;通过微信、网络、户外大屏等,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制作公益片,提高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意识。固定式宣传,每年县水务局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12.4宪法宣
传日开展节水和水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随机式宣传,经常到大集、公园、街道等热闹的场地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的宣传,达到更好的效果。
2020年918
领导签发:杨海峰
联系人及电话:张振文1338327220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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