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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县旅游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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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秧歌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黎地秧歌是河北省最具代表性的三大民间舞种之一。2006年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历经千年,昌黎地秧歌艺术魅力不减,风采与日俱增,已经成为独具昌黎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喜爱。在它的发源地昌黎,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 "饭不吃、酒不喝,不能不扭大秧歌" , "米不碾、面不磨,不能不看大秧歌" 。上至90岁的老人下至刚会走的孩子拿起扇子都会扭上一段秧歌,虽然昌黎的老百姓不必再为了生计碾米磨面,有了更多的消闲和娱乐方式,但昌黎地秧歌并没有因此被 "冷落" 。相反,越来越与时代合拍,越来越与形势同步,其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地域风味更加浓郁。我县目前有近百个秧歌队,有近千人的秧歌角,秧歌大军 "浩浩荡荡" ,秧歌活动异常活跃。逢年过节或农闲时节, "秧歌助兴" 是必不可少的,老百姓用欢乐激情的大秧歌,尽情抒发内心的欢欣愉悦。昌黎地秧歌真正成为了昌黎的 "文化大使" ,更多人的正是通过昌黎地秧歌认识和了解了昌黎及昌黎的文化。可以这样说,昌黎文化的根本是民间艺术,而昌黎民间艺术的经典就是昌黎地秧歌。
昌黎地秧歌在不断的演变与发展过程中,如许多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前行,面临着生存环境、艺人断档等重重危机,发展到今天的高度,是在不断扬弃、传承、创新的过程中提升价值的。为使这一珍贵的民间艺术延续辉煌,我县提出 "把昌黎地秧歌打造成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 发展战略,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开 "绿灯" ,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大量开创性工作。一是抓传承、促普及。传承好与坏是昌黎地秧歌艺术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著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魏力群在一名老艺人离世后,无不痛心地说: "他带着满肚子的秧歌技艺走了,什么都没有留下" 。这里折射的不仅仅是民间艺术的悲凉,更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无奈。这说明,我国的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更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竭力抢救日渐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县在抢救地秧歌艺术的工作中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国家级、省级地秧歌艺术传承人,通过家族传承、师徒传承或其它有效方式,广招徒弟、多招学员,把秧歌艺人整合起来、把秧歌 "绝技" 继承下来,进而壮大地秧歌队伍。秧歌艺人不但扭秧歌,更侧重于教秧歌、论秧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每年都会组织3-4次地秧歌培训或研讨会,秧歌艺术大师、著名专家学者纷纷被请进来,悉心地讲解、教授昌黎地秧歌。培训范围涵盖面非常宽泛,各乡镇文艺骨干、全县中小学艺术教师、秧歌爱好者来都是重点培训对象。同时,坚持 "保护地秧歌从娃娃抓起" ,积极开展 "昌黎地秧歌" 进校园 "活动,把昌黎地秧歌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在全县中小学推广、普及。为进一步拓展秧歌阵地,让秧歌上讲台、上舞台,我县又创办了3个地秧歌传习所,各类秧歌比赛展演活动随之蓬蓬勃勃的开展起来。如果说传承是保护地的首要任务,那么创新则是发展地秧歌的迫切需要。昌黎地秧歌并不 "尽善尽美" ,瑕庛和糟粕在一定程度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地秧歌艺术相伴而行。在保护地秧歌艺术原风味儿的基础上,大但改革、继承精华,去其糟粕,才能使其获得新的生命力。在创新过程中,昌黎地秧歌从风格、形式到内容被重新赋予了时代色彩,更符合现代审美情趣,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服装新了、道具新了、内容新了,但昌黎地秧歌的韵味犹在,精神还在,所以,无论是广场秧歌《火火的秧歌扭起来》还是秧歌出子《跑驴》、《戏蝈蝈》、《扑蝶》、《红娘》被改编后经受住了时间和群众的检验,被群众接受,受观众喜欢,是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单从这一点来说,昌黎地秧歌做到了 "与时俱进" 。昌黎地秧歌在保护中传承,在发展中壮大,在普及中提高,这样一个良性发展模式推动了昌黎地秧歌艺术走向繁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从昌黎地秧歌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过去搜集整理的图文资料、音像资料也急需 "再度抢救" 。这一切都告诉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亟待加强,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1.提高文化自觉,端正思想认识
  通过对昌黎地秧歌调研分析,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抢救与保护昌黎地秧歌这几年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重申报而轻保护、重开发而轻管理,把 "申遗" 的成功当做目的,视昌黎地秧歌保护为 "软任务" ,视经济建设为 "硬任务" ,工作多侧重于 "硬任务" 。这对于保护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对此,我们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珍爱、尊重祖先传下来的精神财富,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与保护,使之再现生机与活力,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2.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队伍建设
  机构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可缺少。为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体系,县委、县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专门下发了《昌黎县关于做好全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民宗办、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旅游和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两名专职人员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
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十分脆弱,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一是 "高龄化" 。仅有的一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都已经80多岁,且体弱多病。二是后继乏人。由于昌黎地秧歌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三是缺乏基本保障。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长期以来,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生活困难,工作条件艰苦。对此,我县的做法是举办昌黎地秧歌研讨会和培训班,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授课讲解,培训人员范围涉及全县乡镇文艺骨干、中小学音乐老师等,培养艺术骨干近千人,为传承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积极创建了民间艺术传习所,鼓励引导各级昌黎地秧歌传承人及民间艺术骨干开展传帮带活动,使昌黎地秧歌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4.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昌黎地秧歌保护资金筹措上,我县在许多方面做了有益的偿试。一是积极跑部进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吸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赞助, 设立文化事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昌黎地秧歌项目及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走市场化、产业化运作道路,实现昌黎地秧歌的自身 "造血" 功能。积极与文化产业中心合作,谋划文化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现已实现了昌黎地秧歌由公益演出、 "友情出演" 向有偿演出的根本性转变,在市场化运作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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