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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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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齐顺喜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针对部分小区居民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引发居民上访问题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我局收到后认真学习,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办证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报如下:

一、集资房、房改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集资房和房改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仍登记在原集资和房改单位名下,房地不一致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此,2008年县政府下发了《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占用国有划拨土地的意见》昌政字20181号文件,土地使用权按照文件办理出让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房产证办理不动产登记。 国税局家属楼、县医院家属楼等小区,入住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按照县政府《昌黎县解决房地产领域 "办证难" 问题工作流程》,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出具工程质量、消防设施鉴定报告,房产部门对房屋进行测绘;资源规划局规划出具规划认定意见,住建部门根据质量安全和消防鉴定报告出具工程质量、消防合格认定意见后,县资源规划局为业主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手续。

三、用地未经批准办理不动产登记。

按照县政府解决办证难问题回头看工作要求,待省政府建设用地征转审批政策确定后,我局抓紧落实申请用地指标用地审批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后,研究地上建筑物处置事宜。

不动产登记自成立以来陆续解决了30个小区办证难为题,办理证书7000余件;目前仍有11个项目即将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证;6个项目补办完用地手续后,办证难问题逐步得到彻底解决。

感谢齐顺喜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我局做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学习,在群众的监督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创新思维,解决好 "办证难" 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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