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红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稳步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保证农产品质量提升。
一、实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规模,以点带面推动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8.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1%以上。全市级有效期内绿色食品共18个,食用农产品品牌占有率不断提高。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化肥减量增效措施,完成了7000吨减量目标。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二、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根据我县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实际,与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要求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可采取委托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条件。农民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登记。
三、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进货票据、产地证明、 "三品一标" 有效认证证书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以及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大型商场、超市应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才能销售。
四、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和溯源。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做到全区域全品种全覆盖,尤其是对反季蔬菜及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要加大抽检频次,目前我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85批次,不合格5 批次,多为水产品重金属超标或农药残留超标,对不合格的农产品我局已依法查处。我局依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大数据功能,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摊位或经营场所予以公示溯源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接受监管人员和消费者的监督和查验。
五、构建农产品三级监管网络。以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为目标,扩大全县 "智慧监管APP" 使用率,加强与省、市监管平台对接互动,实时动态监测,信息数据共享。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实行 "利剑" 行动和 "安全生产月" ,并采取不定时暗访等形势,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办者、超市经营者等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强化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自觉性,倒逼农民合作社、食用农产品供货商、经纪人等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使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无缝对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合格率。
七、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执法。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单位进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违法经营农产品及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2019年5月份在抽检的食用水产品中检测出孔雀石绿物质,我局直接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起到了震慑作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我局也将继续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发展质量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