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注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县政府关于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管职能划分,城区食品流动摊贩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各乡镇流动摊贩由各乡镇的食安办负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内及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每年我局结合春秋季开学期间均开展学校周边市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食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上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并宣传食品安全注意事项,规范经营行为。
二、加强监管、规范经营。一是确定成全流动小吃摊点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督促指导小吃摊点规范经营,并悬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件。二是严格把控备案准入关,确保学校周边的食品摊点的卫生安全,三是与城管部门开展全县学校周边小吃摊点、超市的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者,要求校园周边200米内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单位不得出售 "辣条" 、 "五毛" 、 "三高" 等食品。共出动执法人员290人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131 户。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认真清查是否存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对发现的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两超一非" 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三无食品一追到底,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三是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常抓不懈,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与城管局,卫健局,教育体育局各部门协同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杜绝不合格食品,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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