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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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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惠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加强城区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6户,其中粮食加工品小作坊8户,肉制品小作坊12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户,淀粉及淀粉制品5户,糕点类小作坊35户,豆制品小作坊5户。
为不断规范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食品安全,我局不断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推动小作坊治理提升。
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受理、审批、发证和日常监管在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各分局都制定有获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完成检查后,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监管系统,能够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加大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及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无证小作坊进行规范引导,指导其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各分局辖区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
二、不断推动小作坊治理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今年4月份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整治提升目标和办理小作坊应具备的条件,指导小作坊从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加工环境、卫生管理、过程控制、生产记录等六个方面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按照 "三个一批" 的目标,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登记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鼓励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黑窝点,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
三、严格执行小作坊食品 "负面清单" 管理。小作坊加工食品类别的划分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所列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一律禁止登记和生产加工。
四、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小作坊经营者严格落实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销售仓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原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在小作坊规范生产的基础上抓示范创建,积极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特色品牌,全力打造 "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 小作坊,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分局根据辖区业态特点,重点打造2-3个业态的示范小作坊,以点带面,强力推进。比如城郊区的熟食制品、豆芽菜加工。
六、积极探索追溯体系建设。目前,省市建立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了从原辅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链条追溯体系,我局将积极探索小作坊以二维码为核心的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我局也将继续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全县,特别是城区小作坊的整治提升,推动小作坊由 "小散低" 向 "精特美" 转型升级,通过引导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推动小作坊食品优质化,使小作坊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发展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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