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波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我县学校周边 "小饭桌" 管理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 "小饭桌" 市场需求量持续增长, "小饭桌" 是集教育、饮食、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等诸多因素的监管难点,为了使 "小饭桌" 健康有序发展,自《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根据政府制定的 "三小"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的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原则,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已完成中小学生校外 "小饭桌" 发放小餐饮登记证40多家,使全县范围内的 "小饭桌" 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审批关。
对申请开办 "小饭桌" 经营的, "三小" 条例严格审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发放许可证。实施严格管理,严禁以罚代管;限期整治,规范其经营;将一些条件比较差、就餐人员少的餐桌强行关闭;将一些中等规模的小餐桌实行限期整治,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一)规范经营行为。
1、突出专项检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组织对 "小饭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使用、用水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饭桌日常监管,对存在问题多的小饭桌重点监管,督促 "小饭桌" 开办者、从业者严格按照《2018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运营。
3、明确禁止行为,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物;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确保高风险因素可控,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 "小饭桌" 开办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规范其操作技能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协作。不定期的联合教育部门对 "小饭桌" 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小饭桌名义体现 "教育" 、 "辅导" 、 "文化课 "的进行劝导、规范,要求小饭桌经营者要规范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托管服务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报刊、广播等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对假劣食品的鉴别能力,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及时公示,加强沟通。在媒体、政府网站、学校及周边、乡镇等重点区域将辖区范围内已经备案登记的小饭桌经营单位予以公示,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已经备案登记的小饭桌就餐。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定期调查学生在 "小饭桌" 就餐情况,积极引导学生选择经备案公示的 "小饭桌" ,杜绝选择未经备案公示的 "小饭桌" ,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 "小饭桌" 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小饭桌" 关系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监管责任大,单靠一个部门很难形成监管无盲区。需要在政府领导下,教育、市场、卫健、环保、消防、公安等多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格局,确保学生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我局也将继续高度重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更有保障,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发展质量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