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勇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对昌黎县工商管理局有关闲置执照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文件精神,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所以目前我局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住所查无企业,无法通过企业登记住所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企业,我局会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于长期未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企业登记的企业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企业,会依据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