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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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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在我县城区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能源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的提案阐述了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对我县城市建设及民生的重要意义,并从科学谋划、认真实施谋划、细心管理维护、运用互联网+等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看出,肖委员对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该提案对于我县新能源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宝贵的指导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下达我县“十三五”的充电桩计划为累计建设充电桩任务为156个。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加快我县充电设施建设。截止2019年底,我县共建设完成充电站10个,充电桩129个,完成计划(122个)的105.7%,具体分布在供电公司48个,泽众公交建设65台,安丰公司建设16个。

2020年我县计划建设完成34个充电桩。其中供电公司在建16个,分别在电力公司院内和吉祥尚府小区院内,还计划在北戴河机场院内建设充电桩8个(待冀北公司批准);泽众公交计划在五里营村建设充电桩10个。目前,供电公司的16个建成投入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和管理,积极对接上级奖补政策,激发企业的积极性,积极沟通建设、电力、资源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充电桩建设规划。将充电桩建设列为 “十四五”规划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辖区内交通需求分布与服务半径做好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场站资源,结合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设置设施充电站点,同时根据需要设置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点,规范我县电力充电设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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