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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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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农村公路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

道路养护跟不上建设的步伐

我县农村公路自2004年村村通开始大规模进行建设,之后的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重建轻养的问题。自2017年以来省交通厅一直在落实、推动 "四好公路" 建设,从体系构建上落实财政养护资金、从管理细节上加强考核分配,促使农村公路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养护工作。我县2020年也落实了财政养护资金538万元。其中295万元全部按里程分配到了各乡镇,其中243万元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今年我县各个乡镇都落实了养护队伍(养护公司),养护工作进入到日常化轨道。随着上级政策的逐步落实,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都将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力度。

工程建设技术监管和服务不到位。

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呈规模化施工态势,各项目都有监理、监督队伍,并由乡镇配备质量义务监督员,从进场到竣工都有监督人员。加强试验检测手段,加强原村检测、加强施工现场数据控制,整体上施工质量在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本职,加强监督力量,更加注重施工管控,全程监管。

治超力度不够强。

根据《昌黎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联合治超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昌治超小组[2019]3号)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路警联合流动执法,指导公路管理机构布设交通引导标志,维护联合流动执法区域的交通秩序, 引导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至联合治超站接受检查处理。对于代表提出的治理力度不够强的问题,我局将立足本职,加强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县治超办汇报有关情况,并严格按照县治超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好交通运输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2020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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