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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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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长宝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养殖场建设、促进村庄环境提升" 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主要领导同意及分管领导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我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提升,随着畜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动物粪便和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投诉多。

一、调整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定方案

根据目前畜禽养殖现状,我县及时调整了全县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了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通过采取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二、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 "一场一策一方案" 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粪污经过处理转化为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以上。

三、加大传宣教育力度及处罚力度

按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疫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活动,通过村级大喇叭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在前期广泛开展 "五清三建一改" 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县各乡镇各村各部位全覆盖、无盲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卫生监管网络,以彻底清除农村 "三大堆" 为重点,乡镇结合摸底台账同步做好防反弹和清底数两项工作,能清除的坚决清除,确实一时难以清除的,要划定场所、统一堆放、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乡镇、村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监管,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户)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畜禽粪污及其他废弃物的排放进行指导与服务,如果造成环境污染,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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