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萍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为规范我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卫生等突出问题,我局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活动。
一、严格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分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能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品销售者把好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关。
1、对进入集贸市场销售的食品,检查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品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2、检查食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定期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销售的散装食品要求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对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经营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的经营户及时进行严肃处置。对明知故犯,知假售假、知劣售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分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3月15日,我局在民生街、小东山西侧、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量多的地段,重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广大消费者不购买 "三无" 食品、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不断提升全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逐步消除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固有的陋习顽疾,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感谢您对整治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提出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