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立志委员:
关于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施工领域管理不规范、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或延期工程款结算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主要原因。
一、提前介入、不留死角、提高日常检查的效率与质量统筹安排部署,采取定期与不定时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日常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准确掌握每个施工项目工资发放的周期,在工资发放前与发放结束后定期检查两次。
二、加强部门协作
强化建设、人社、公安等部门的长效联动机制。建设、人社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我县所有的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工资拖欠行为立即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立即予以停工,直至被拖欠的工资全部结清为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凡是涉及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该通缉的通缉,该抓的抓,震慑拖欠工资行为。
三、严格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把行政审批关
(一)严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金制度。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缴存工资预储金,否则不准开工建设。
(二)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不批准在我县开办新的施工项目。
四、实施联合惩戒。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施综合治税,列入 "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根据人社部联合惩戒办法对号入座,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