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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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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小学生通勤校车"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关于 "小学生通勤校车" 的建议。开通学生通勤校车是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既有利于防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伤害、减轻家长负担,也有利于减少车辆出行、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自2016年起,针对部分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现状,我局与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校车审批及现有接送学生车辆备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我县已批准昌黎县英才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及昌黎县文道合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共计9辆制式校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分别在昌黎县碣石中小学及城郊区虹桥小学开展校车运营服务。2020年11月-2021年2月,我局根据县政府吴学军副县长关于 "尽快出台我县校车管理办法" 的批示要求,本着进一步建立完善 "安全第一、规范有序、责任明确、监管有力" 的校车服务和管理机制的目的,多方参考其他地区校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呈报县政府审核,目前该项工作正在依法审核中。与此同时,县教育体育局就县内中小学校车需求进行了认真调查,摸清校车需求底数。下一步,我局将本着让社会满意、学生家长满意的原则,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学生" 的宗旨,按照县政府发布的《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校车服务方案,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校车服务,以满足广大学生乘车需要,减轻家长接送学生的负担,缓解交通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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