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娇委员:
您提出的 "处置城市僵尸车的几点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一、交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公共道路路边、公共停车场等处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根据车辆号牌、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查找车主,通知车主尽快处理车辆,联系不到车主的将贴告示通知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处理车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处理的,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最后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统一发布通告,期限过后将统一进行处置。
二、在小区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由小区物业或城管部门负责联系车主或车辆所有人,如果车主、车辆所有人不处置的或无主车辆,将交由交管部门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处置。
三、车辆报废回收由专门企业负责,交管部门不负责管理,不能指定车辆回收价格。对于报废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处理问题,在国家未颁布新的车辆报废政策前只能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