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委员:
您提出的 "积极推进解决 "僵尸车" 难题,释放公共停车资源的提案"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一、交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公共道路路边、公共停车场等处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根据车辆号牌、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查找车主,通知车主尽快处理车辆,联系不到车主的将贴告示通知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处理车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处理的,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最后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统一发布通告,期限过后将统一进行处置。
二、在小区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由小区物业、无物业的由城管部门负责联系车主或车辆所有人,如果车主、车辆所有人不处置的或无主车辆,将交由交管部门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处置。
三、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会根据群众举报开展联合执法,清理城市区内的僵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