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扶持"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特别是空巢老年人规模继续上升,农村老年人留守现象更加突出,其中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面临的照料护理等困难更加严重。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基础上,立足我县康养产业,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县养老机构18家,共有床位2000张,入住老年人1045人,服务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政策体系。县委县政府在养老服务用地的规划落实、土地保障、税费优惠等方面内容,严格按照河北省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科学性、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落实,我县已基本构建起符合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力促进了我县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2019年底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建立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贷款贴息等12项省级财补贴政策。我县严格执行省厅补贴政策,补贴资金都能够及时发放,2020年共发放各项补贴资金210万元。2021年将积极向县财政申请市级补贴资金,用于补助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
(三)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第三方评估制度,及时开展对申报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各养老机构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省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管理、申请、发放和使用程序,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并积极申请县级资金按照市民政局出台的补贴标准予以落实发放。
二是扎实组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考核。推进落实修订后的《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包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提高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