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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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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德强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养老"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特别是空巢老年人规模继续上升,农村老年人留守现象更加突出,其中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面临的照料护理等困难更加严重。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基础上,立足我县康养产业,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养老机构18家,共有床位2000张,入住老年人1045人,农村幸福院220家,服务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省民政厅出台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一是落实2019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按照 "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 的原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建设幸福院。对新建达标的农村幸福院,政府给予补贴。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共建、共享综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扩展功能,为农村留守老人、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二是按照省出台《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多方筹措、整合资金、因地制宜,鼓励兴建覆盖多村的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幸福院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为农村老人就近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和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二)严格执行财政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力度。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2019107号),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护理)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补贴和星级养老机构奖补、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等10项支持激励政策。我县严格执行省厅补贴政策,补贴资金都能够及时发放,2020年共发放各项补贴资金210万元。

(三)督促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2018年出台《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 "青少年组织、学校、幼儿园以及家庭应当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孝老、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灌输子女赡养义务,营造关爱孝敬老年人的孝老敬老文化氛围。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因工作、身体等实际情况无法经常看望的应当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长期不看望或者老年人要求看望而不看望的,其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看望。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心理慰藉,织密关爱服务网,提升老年人整体生活品质。

(四)丰富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补齐短板,打通服务老年人文化生活 "最后一公里"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410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丰富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推动建立以分管副长为组长、22县直有关单位参加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全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合力,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研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通过服务外包、委托运营和托管等方式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目前民政局正在对昌黎县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办民营试点,计划将集中供养中心作为公办民营试点单位,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五保老人交由民营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民营机构在预留一定数量的五保老人床位后可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同时民政部门由特困供养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对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负责五保老人的特殊护理及医疗支出。相关的方案正在制定中,待时机成熟后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争取和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促使改造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具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目前龙家店敬老院失能半失能改造工程被列入2021年昌黎县民生实事,拟投资450万元对整体敬老院进行全方面改造,目前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

(四)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保障政策,促进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对存量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开展村级卫生室托管互助幸福院试点,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逐步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条件不具备的调整为农村老年人互助关爱场所。

(五)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不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实现动态管理,为巡访探访提供有效支撑。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拓展巡访主体、延伸巡访内容、明确风险等级,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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