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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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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娜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河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 "三留守" 关爱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农村 "三留守" 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关爱服务制度、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我县已积极响应省民政厅号召,已建立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系。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村留守儿童方面

我县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体系;县政府牵头成立了由22个省有关部门组成的昌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基本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工作局面。依据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各乡镇留守儿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2、农村留守老人方面

县民政局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省民政厅《河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冀民〔2018〕84号),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镇村两级工作职责,提出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定期巡访、风险干预、紧急救助等各项关爱措施。根据留守老年人实际情况,科学划分风险等级,重点关爱对象每周巡访不少于1次。组织各乡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关爱服务台账,落实定期探访制度。

二、下一步打算

我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在乡镇设立儿童督导员,在村委会设立儿童主任,实现了乡、村全覆盖,负责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支持,定期走访监护情况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精神关怀、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服务。依托小雨点爱心协会开展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对留守儿童的慰问走访工作。

将依托省民政厅的农村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县71名农村老年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丰富数据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赡养人信息以及定期巡防信息全面纳入农村老年人管理系统中。

我们将履职尽责,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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