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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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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金,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省的 "十四五" 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自参保人自己每年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在参保人个人缴费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那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一定是涨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金还会逐步提高。

我省已经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未来将从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共同着力,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

一方面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保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另一方面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理缴费档次,在缴费周期内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我县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制度建立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现在的128元。我县的 "十四五" 规划到2025年,我县的城乡居保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月。对农村老人来说,这是一项稳定收入,能为减少老年贫困、调节收入分配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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