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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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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王秀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农民大病救助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建立全市覆盖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定点管理、支付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我县无权制定实施细则,我局将适时将您反映的问题向市级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建议。
严格执行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文件中对于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他脱贫人口以及非建档立卡身份的特困、低保人员的参保资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我局将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政策落实。全力做好各项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兜住防止返贫底线。
我局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昌政﹝2014﹞34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68号)、昌黎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昌黎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我局和各镇乡政府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直接结算工作,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由原来的5家增加到24家(公立医院20家,民营医院4家),对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了全覆盖。医疗救助分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
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与医疗救助的 "一站式" 即时结算管理体系,救助对象只需在出院时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即可。2019年至2021年,全县共计7050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485.8万元。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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