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茹荷村至刘台庄镇大葛庄村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公路的关注,近几年,我县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对我县农村路网进行提升完善,沿线百姓直接受益。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为县政府,乡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乡道、村道及小桥涵工程的改建项目,由乡镇提出建设计划,以县为单位打捆编制,由建设单位报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及相关农村公路的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您所提到的农村公路现存的各项问题,解决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问题。您提到的这条路线,因大葛庄村内路段现状路基宽度不足,如乡镇及村协调后可以打开满足宽度的路基方可列入修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