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农村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公路的关注,近几年,我县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对我县农村路网进行提升完善,沿线百姓直接受益。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为县政府,乡村道规划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乡道、村道及小桥涵工程的改建项目,由乡镇提出建设计划,以县为单位打捆编制,报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按照省、市、县的相关要求,2020年我县已经推行路长制,在全县范围内所有乡镇均设置了乡级路长制办公室,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到位。县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为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及相关农村公路建设、管养的规范、标准及要求开展工作,与乡镇一同,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不断完善您所提到的农村公路现存的各项问题,解决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