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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交通运输局对政协昌黎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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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镇委员之家: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硬化农村村内道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县农村公路的关注,近几年,我县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对我县农村路网进行提升完善,沿线百姓直接受益。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为县政府,乡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乡道、村道及小桥涵工程的改建项目,由乡镇提出建设计划,以县为单位打捆编制,报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贵单位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村内、村组路线不在我县农村公路数据库内,不属于农村公路,应属村内入户道路,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及相关农村公路的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完善贵单位所提到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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