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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3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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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教议字〔20186

结果分类:A

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050号建议的答复

牛爱青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农村学校男女教师比例核各县区工资不平衡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您开门见山地讲出了我县小学教师队伍性别比例问题和教师工资水平处于全市地位的现状,并开诚布公的给出了您的合理化建议,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就全国范围来看,小学教师队伍当中女性的比例远超其男性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而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也相当令人忧虑。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目前,教育系统通过教师招聘的方式调整教师队伍性别比例尚缺乏政策依据。

但综合分析造成教师队伍性别比例失调的原因,提高教师待遇始终是我县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2016年,我县制定出台了《昌黎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首要的就是为教师发好 "工资福利" 红包。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2016年为符合条件的3078名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1160万元,2017年为符合条件的3047名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1240万元,月人均补贴339元。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按照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05倍提高我县绩效工资水平,并将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作为乡村教师补助资金,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水平。2016年,全县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454万元,受惠教师3187名,月人均补助125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多措并举,全方位提高教师待遇。

县财政局也将在 "保工资、保增长" 的前提下,认真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大力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更好地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201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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