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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6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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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渔民进行保费补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渔业是风险大、灾害重的产业。我县是渔业大县,渔业在我县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频发,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渔民增收、渔区稳定和现代渔业建设。近年来,渔业互助保险进行的灾害补偿、救助的工作缓解了这一局面,对灾后缓解渔民经济压力,协助政府处理善后事宜,帮助渔民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县渔业互助保险还存在着人均保障水平较低、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将解决此问题作为渔业互助保险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并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大投入,促进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渔业互助保险是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内容,在渔业灾害救助中,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已经能够迅速做好定损、理赔工作,稳定渔民生活,帮助渔民恢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灾害救济方面的压力,受到渔民群众的欢迎和主管部门的肯定。今后我们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我局总体工作进行部署,争取上级各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提高渔民的投保积极性,切实发挥渔业互助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今年由于我县财政困难,不能按补贴比例进行补贴,但是我局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渔发[2016]6号)文件精神,向上级申请了部分渔业油价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我县渔业互助保险奖补补助。通过 "以奖代补" 鼓励渔民参加互助保险,提高渔民人身保障水平,完善我县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二、强化服务,努力提高渔业互助保险的服务水平
   以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发挥互助保险扎根基层、面向渔民、服务渔业的优势,协助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搞好渔民安全知识普及、引导渔民配备安全设备、倡导渔船编队生产,增强渔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识;协助做好灾害紧急救助,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尽快帮助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生活。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为广大渔民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渔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渔区和谐社会建设。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做大做强渔业互助保险
近年来我县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16年,我县共有入保渔船1968条,参加雇主责任互保人数为9959人,占全县可保渔民总数的93%。全县渔民因从事渔业生产受伤死亡案例共32起,预估赔付金额达300余万元。但由于渔业风险大、赔付率高、渔民收入低等因素影响,且缺乏相应的政策财政扶持,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船检港监站等兄弟部门开展渔船年度检验和船员培训等活动的契机,借助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到位的优势,积极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做到渔村、渔港、渔船,提高渔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全社会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度,将更多的渔民和渔船纳入渔业互助保险保障范围,全面提高我县渔民抵御渔业生产意外伤害能力,给他们提供可靠保障。
近年来,县级财政财力比较紧张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但是渔业互保工作也是关系到渔民生产生活的一项重大问题。截至目前,县财政局已将省级渔业互保资金拨付了370.344万元,剩余129.656万元将尽快拨付到农林畜牧水产局,下ー步县财政局将联合县农林畜牧水产局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并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集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为提高我县渔民海上风险保障能力,争取为渔民渔业互保实现1:1配套做好资金准备。
2018年9月25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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