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 【打印】

昌人社案字〔20182 结果分类:A

杨金双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认真积极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政府行为,也是政治任务,更是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诸项政策,才能切实维护好众多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才能履行好、完成好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要做到底数清,措施有力,力争早日解决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社保制度问题。

我局于201712月和20183月两次向县政府报送了《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地保险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县长赵青英、常务副县长张贵田、副县长庞印宝、闫希光分别在《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地保险情况的报告》上做出了批示。由于失地保险工作涉及人员情况复杂,资金量大,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我市除海港区、市开发区以外其他县区均未开展。按照县领导的批示,我局于2018年按照省人社厅提供的模板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国土资源局每年征地批次,涉及的乡镇、村、征地亩数、被征地的产权等做了详细的调查。向各乡镇政府印发了《关于提供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各批次征地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失地信息的函》。要求各乡镇对国土资源局2007年以来每批次征地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年龄结构、土地承包证上承包地亩数、被征用的土地亩数、剩余承包地的亩数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现各乡镇正在统计中。

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做好失地保险的宣传工作,失地保险是一个统筹性的政策,对虽然失地,但未达到失地标准的人群,做好解释工作,对达到失地标准的人群,解释其参保政策,险种的选择及个人负担的费用等相关的知识。

二、到已经开展失地保险的县区,借鉴其成功经验,同时到我市未开展失地保险的县区,共同研究失地保险工作的难点及面临的问题。

三、制定失地保险方案。按照现行政策,制定出两套以上的失地保险方案,供县人民政府参考,从失地标准和待遇水平两方面着手,既尽可能多的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失地保险范围,又使财政能够负担。因2017年的失地保险模板已经废止,待省政府2018年出台新的失地保险模板,再制定我县失地保险方案。

四、分期分批解决被征地农民纳入失地保险政策范围,首先将60周岁以上并达到失地标准的人群纳入政策范围,然后依次将60周岁以下人群纳入政策范围。

五、做好应急预案,失地保险的失地标准是衡量有多少被征地农民能够纳入失地保险范围的一个最重要的参数,如果标准高,进入失地保险范围的人群少,但可能引发上访等社会矛盾,标准低,进入失地保险范围的人群多,县财政可能无法负担。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局将认真做好调查,找到一个大多数人都能接受,财政也能负担的平衡点。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预案。

2018723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