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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昌黎县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9日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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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人社案字〔2018〕第10

结果分类:A

韩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建议县政府将全县各基层医院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1718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18134号)文件要求,依法成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二、目前,昌黎中心卫生院、新集中心卫生院、葛条港乡卫生院、两山乡卫生院已经通过申请、评估,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了我县职工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三、截止到目前,我县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机构)共计204家,其中定点医院11家,诊所27家,零售药店166家,遍布全县各个乡镇,极大的方便和满足了参保职工的就医购药问题。

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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