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人社案字〔2018〕12号
结果分类:A
王建民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热心关注,您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这些情况,关系到我县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妇女就业创业,我局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妇女就业的支持,定期联系县内外用工企业,收集用工信息,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妇女提供合适的岗位,促进妇女就业。
二、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县人社局建成了一家创业园,为妇女提供创业平台,大力扶持妇女到创业园内创业,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降低妇女创业成本,助力妇女将企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技能培训方面,针对不同层次妇女需求,开设 "家政服务" 、 "手工制品" 、 "汽车美容" 等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后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应优先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创业培训方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和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服务,优先为妇女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人社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增强为妇女服务的能力,维护妇女权益,选树一批妇女创业典型,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妇女更好地就业创业。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创业与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妇女创业的典型和再就业的模范,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妇女积极创业,推进广大妇女广泛、平等、充分地参与创业和再就业,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