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交案字〔2018〕 07号
结果分类:B
对政协昌黎县十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李玉霞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农村乱建住房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 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沿起向外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十三条规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
为防止因在公路控制区内乱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引发交通安全问题,我局路政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标准,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确保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新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并积极配合国土、规划、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逐步拆除工作,促进公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