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交案字〔2018〕 08号
结果分类:A
对政协昌黎县十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徐玉光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公路修建与维护的建议" 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和民生的关注,作为我县交通主管部门,不论是农村公路的建设还是养护,都有相关的要求、规定,我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为县政府,乡、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乡、村道建设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我局将不断扎实推进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工作,把交通工作做到实处,让百姓成为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