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交议字〔2018〕12号
结果分类:A
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赵晓光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改造常庄村至王庄村、黄营村三公里道路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农村公路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
自从村村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为全县村村通做了很多工作,基本实现了全县所有行政村通油路工程。经过多年运营,有部分村通道路已经达到使用年限,再加上交通量的增加,路基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此我局从有限的经费中拨付用于公路坑槽修补。对于农村公路的修建程序是,由村里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政府将申请上报交通运输局,并准备配套资金,交通运输局将全县申报计划上报省厅,待省厅批准后修建。所以农村公路修建应根据乡村及乡镇的申报情况和省厅审批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