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民议字〔2018〕5号
结果分类:A
对昌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张冬梅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 "近年来,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但对于患大病的农民,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后,在经过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需要承担的花费还是比较大,加上平时门诊累计的费用,往往会导致不少患有大病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看病贵,看大病负担重" 依旧是农民的大难题,因此,建议加大农民大病救助补助的力度"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现就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有关方面解答如下:
我县医疗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病种救助、慈善救助;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一般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资助参保
对于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不设住院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由70%提高到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在一个自然年度的封顶线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特困供养人员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城乡低保对象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一般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尿毒症由30%提高到50%)。一般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0.5万元(尿毒症由0.5万元提高到1万元);基本医疗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遇政策性调整时按政策规定执行。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重特大医疗住院救助和重特大门诊救助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由70%提高到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般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尿毒症由30%提高到50%)。重特大疾病救助只对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特大门诊救助,对卫生计生部门已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按病种救助
对参保的重点救助对象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最高限额付费的病种,要给予医疗救助;对超过定额和最高付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省卫计委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有具体指导意见的参照执行。
社会慈善救助
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对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协助其获得慈善机构的帮助。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对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协助其获得慈善机构的帮助。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以及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为解决特困群众就医难、治病难问题,我县医疗救助从2018年1月起已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救助对象经过治疗出院结算时,医疗费用支出总额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县民政局核定的相应救助比例及最高救助限额核准其医疗救助金额并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县民政局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应出具转诊证明后,由救助对象报县民政局核准备案,出院后按程序申请救助。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县民政局核准备案擅自转院的,不予救助。
依据秦人社【2017】77号
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秦人社【2017】77号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住院医疗救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7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黎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