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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维修资金分配补充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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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 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合理分配我县财政拨付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增加的补充资金,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数额及原因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维修资金增加补充17.27万元。

在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发放《住房安全证明》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问题,尤其是台风 "利奇马" 之后,存在安全问题的住房数量动态增加,所以需要增加补充维修资金。

二、补助范围

1.对往年(2016年及以前)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因自然损坏等原因动态增加的现在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 通过县住建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达不到C、D级,无法纳入危房改造任务,但房屋仍存在漏雨等不同程度影响居住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资金来源

各乡镇政府通过对补助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统计房屋自然损毁部位上报县住建局。住建局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为标准现场核实,按照维修部位,首次维修资金估算56万元,增加补充维修资金估算17.27万元,两次合计73.27万元。此项资金有县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中支出。

四、实施办法

对补助范围内房屋,由乡镇政府组织维修。九月中旬开始实施,十月底竣工。住建局逐户验收,按维修部位核算实际工程造价,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渠道,以 "一卡通" 的方式直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拨付维修资金。

监督电话:13333310389 联系人:董国庆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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