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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昌黎县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昌扶〔2019〕27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4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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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脱贫工作成效,优化扶贫资金利用率,根据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黎县2019年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昌扶〔2019〕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项目实施情况,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对2019年扶贫资金做如下调整安排计划。

201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88万元。经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县级财政扶贫投入资金列支2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管理经费;按照《昌黎县2019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昌政办字〔2019〕6号)文件要求,资产收益项目投入1291万元;按照《昌黎县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意见》(昌政办字〔2019〕7号)文件要求,产业奖补项目投入42.7万元;雨露计划项目投入8.5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投入36万元;房屋维修项目投入73.27万元;防贫保险基金项目投入320.73万元;就业帮扶项目投入41.48万元(此项目属县本级巩固提升项目,不再计入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期为10天)

监督电话:2568575 联系人:刘书昌

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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