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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昌扶办〔2019〕47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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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成员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产资本的质量和效益,夯实带贫减贫机制的物质基础,防止出现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将《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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