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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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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上级下达我县市级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40万元(秦财农﹝2021﹞90号),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昌黎县财政局(二街西北楼2-1)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电话:0335--2022485

电子邮箱:ncg2022485@163.com

联系人:解倩

昌黎县财政局

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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