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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黎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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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39号),省财政厅下拨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24万元。经研究决定,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24万元,用于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安排靖安镇大史家口一村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方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万元,安排北街村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24万元。该项目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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