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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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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冀民委办[2021]5号) 要求,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及时召开部务会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安排

经研究,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4万元分别拨付给靖安镇大史家口一村14万元和靖安镇北街村10万元,用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前期准备

1、向靖安镇人民政府致《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工作的函》。

2、向靖安镇北街村和大史家口一村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局待收到两村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建设申请后,到村实地现场考察,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听取村两委项目方案汇报,听取党员、村民代表对项目方案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拿出评审结果。

4、督促镇村及时完成正式项目建设报告书、第三方项目设计预算、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同意项目建设的决议等,并与两村分别签订2021年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责任状。

三、工作要求

1、靖安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统一部署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积极谋划好项目建设

2、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和靖安镇政府要强化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等工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效益,着力解决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进程。

中共昌黎县委统战部

昌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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