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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资产衔接项目收益结余资金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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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

按照《昌黎县2023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实施办法》(昌乡镇【2023】3号)文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个人只享有衔接资产收益权且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衔接项目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认定通过其他收入来源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出的衔接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的精神,决定把2023年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中剔除人员的资产收益分配金分配给无资产收益权且符合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受益条件的2023年新增防贫监测户。

根据统计,全县新增无资产收益权的防贫监测户共有23人符合资产收益衔接项目的条件,其中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防贫监测户18人,弱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且不从事扶贫公益岗的防贫监测户5人。按照昌黎县2023年符合资产收益衔接项目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分配的收益金标准,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防贫监测户每人分配收益金1775.16元;弱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且不从事扶贫公益岗的防贫监测户每人分配收益金1532.91元。


昌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昌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资产衔接项目收益结余资金分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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