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乡村振兴资金政策

昌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使用情况,需对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使用,特制定如下调整。

一、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2023年街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共需调整资金 1.05万元。

1.调减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资金0.3万元;

2.调减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资金0.75万元。

二、项目调整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将调整的财政衔接资金1.05万元,全部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抓紧履行相关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报账、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公告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并做好档案留存,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实施进度、验收和资金支出等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情况表

昌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安排资金情况

衔接资金调整情况

调整后使用金额

备注

1

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

9.9万元

调减0.3万元

9.6万元


2

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

9.9万元

调减0.75万元

9.15万元


3

项目管理费

12万元

增加1.05万元

13.05万元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