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使用情况,需对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使用,特制定如下调整。
一、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2023年街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共需调整资金 1.05万元。
1.调减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资金0.3万元;
2.调减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资金0.75万元。
二、项目调整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将调整的财政衔接资金1.05万元,全部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抓紧履行相关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报账、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公告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并做好档案留存,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实施进度、验收和资金支出等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情况表
昌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安排资金情况 | 衔接资金调整情况 | 调整后使用金额 | 备注 |
1 | 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 | 9.9万元 | 调减0.3万元 | 9.6万元 | |
2 | 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 | 9.9万元 | 调减0.75万元 | 9.15万元 | |
3 | 项目管理费 | 12万元 | 增加1.05万元 | 13.05万元 |